說文解字

相信用心的讀者能夠從我們的《盜火者》雜誌中,留意到我們相當強調建立「組織」的重要性。不論在什麼樣的社會議題中,我們總是強調要帶來扎扎實實的社會進步,進步份子與基層群眾必須為此「組織」起來,藉此來爭取有利於廣大基層群眾權益的政治成果。

但是,什麼是「組織」呢?又為什麼需要呢?本文旨在展開這個討論,幫助我們的讀者來與我們一同來認識「組織」一事。

所謂的「組織」,在教育部辭典中解釋道,「組織」意味著一群人為達特定目標,經由一定的程序所組成的團體[1]。舉例而言,企業是為了營利而形成的商業組織、圍繞著企業主與股東的營利目標與商業意志而轉動運作;具有組織性的宗教團體,則是因著一群有著相同宗教信仰的人而形成,並為著特定的傳教、盈利、慈善、人際支持網路建立、政治目的與意識型態而運作;政府機關/國家機器,則是為維持既有的社會與政治制度並使其能持續運轉的、具有強制力與壟斷「暴力手段」[2]之合法性的統治機關,以理論上來說,它所代表的是該社會制度下之統治階級普遍的宏觀利益。

我們所提倡的「組織」

與上述有所差別的是,我們所說的「組織」,則是圍繞著推動某項社會進步與改革,深化社會大眾對某問題的認識與改變其觀點、立場,爭取某項政策之實現,甚至贏得執政權、追求改造社會制度與政治制度的政治性組織。

這樣的組織,它並不以特定的精英人士、專業人士、職業社運人士為其組成成分,而是力求具有相同認識、觀點、理念的所有人-包括各職種的勞工、學生、女性-求同存異集合於此。它並不主張封閉的、內向的組織架構,而是時時刻刻追求其組織成員、範圍的擴大。理念認同與否,是其組織招募成員最為重要的門檻。

總體而言,這個「組織」將更廣泛的面向社會大眾,它希冀能將它的認識與目標,扎根在這個社會之中。也因此,這個「組織」,應是具有群眾性的、扎根在社區、學校、或職場之中將萬千人聯合為一體。

它需要持續著力,讓其組織成員能夠持續性的提升相應的智識、視野、管理與領導能力、以及各種為著組織宗旨目標走向實現所需之技能掌握能力。

也因此,這個「組織」,並不滿足於其成員只是在金錢上的捐助支持、並不滿足於其成員對其理念的片面、暫時性認同。它追求成員在其組織架構中不斷深化認識、認同與成長,並且與該組織同工同心。

它不以營利、使老闆和股東發財等目的而運轉;它不像宗教那般圍繞著教主、師傅、主任牧師的意志而行事;它不是像國家機器那樣以各種壟斷的暴力、強制力驅使某人或群體做某事而不做某事。

也因此,這個「組織」,它需要有內部民主的組織架構,它需要在其組織成員間民選其幹部與領導層。它需要有明確的規章、選罷機制、行事準則、共同約束與紀律,其成員相應的權利義務。最重要的,它們需要有共同的理念、意識形態、政治目標。

這樣的組織,它不會憑空出世。它也得由小到大地逐步打造而成,它也需要有先行者的推動。爭取社會進步與改革、反壓迫、反剝削的思想理念與社會運動,是它誕生的土壤。也因此,這個「組織」,它不會在一帆風順之中安心成長,它勢必將遭遇各種內部衝突、協調、折衝、外部的考驗與打擊下,千錘百鍊,以求成長。

如果它要能持續成長且成為一股能夠影響社會發展、政治議程的進步力量。它也需要其組織成員不能只是「插花式」的參與組織活動,而是穩定、持續、長期的成為該組織的一部分。

這是很容易理解的道理,企業要能穩定盈利發展,僱員與管理者、企業主需要穩定在崗位上執行其職能,否則必然發生問題與錯誤。政府機關要能順利運作,它的官吏、僱員、政務官不可能是頻繁流動與即興參與,如果頻繁流動與即興參與,那社會大眾都可以理解,這一定會帶來政府失能、代表著官員怠惰、混水摸魚。有組織性的宗教團體,若沒有穩定參與與持續深耕的教徒集體,那也不可能成長與存續。

如果這些道理是容易明白的,那麼我們自然能明白,為什麼爭取社會的進步與改革,對抗壓迫與剝削會需要建立一個「組織」了。

可能讀者您會問到;「那麼NGO[3]

為什麼需要這樣的「組織」?這樣的「組織」又當如何稱之?

先讓我們從抽象的理論層次上來說明,為什麼需要這樣的「組織」?如果我們都能認同,現代社會的高度分工與組織化運作,是社會維持運作與成長的必要條件。那麼我們自然能夠明白,既然企業、產業盈利與供應社會所需皆得需要組織及相應的管理、領導;政府機構維持社會制度與政治制度的延續亦是如此,那麼,推動社會的進步與改造,自然不會不需要一個高度組織化且具有規模的集體分工與組織。

但凡任何一個組織,都需要有客觀的基礎來凝聚行動。企業憑藉盈利與工資,驅動企業內部成員執行職能與進行勞動。政府憑藉著薪資、權力、名望地位使其內部成員執行其職能、權力;又以壟斷的強制力、暴力驅動社會大眾做什麼、不做什麼。那麼我們所說的、推動社會進步與改造的組織,憑藉什麼讓人們願意在其中做事、付出心力呢?答案是憑藉理念、憑藉共同的利益、憑藉共同的目標。

讓我們提舉一個模擬假想的例子,來說明這樣的「組織」之具體樣貌:

「為了不讓台灣重陷核四的公安疑慮與災害風險,為了不讓禍國殃民的擁核派人士所提出的『重啟核四公投』贏得勝選、為了捍衛台灣社會走向減碳、無核、綠能的未來。台灣國內的環保人士、反核四支持者、綠能支持者、自由主義群體等認同上述政治目標之人,圍繞在這個共同的目標之下,發起建立一個全國性的組織,有其清楚的會員架構並對外爭取更多人們的認同與加入成為會員、同工。

這個反核的全國組織,開始在社區、學校、職場中展開工作,派發傳單、進行短講、製作各種類型的文宣、影片、動畫,甚至募資刊登廣告、舉辦課程講座、製作教材與小冊子等等來宣揚其理念,說服社會大眾認同與支持其目標;另一方面,它也需要教育和培訓內部成員,甚至在輿論與行動上對抗、批判、打擊擁核派的妖言惑眾。

進一步來說,它還得在各社區、學校、職場或者縣市行政區中,建立其全國性組織的下屬分支、基層組織單元。該地方機構又需要辦理穩定的會議、交流、共同行動、互相學習與砥礪,並民選其代表成為該全國性組織領導中心的一部分,藉此形成其組織內部的內部民主。

這個組織也應當具備其組織之共同目標、行動方向、行事準則與紀律要求等。

它勢必得在政治現實上面向8月28日的重啟核四公投,致力於使『重啟核四』出局,讓不同意票成為多數。在公投結束後,它將爭取社會大眾一同來要求台灣政府加速推動綠能建設、更大力且堅決的增加綠能投資等等……」

在這個我們所模擬的例子裡頭,我們可以看到,它的宗旨是讓重啟核四公投出局、並且追求台灣社會綠能轉型的加速推動。

它的組織範圍幅員全台,容納所有認同宗旨之人,並力求組織穩定存續與成長、內部成員的穩定投入與學習培訓。

這樣的「組織」,便是一個致力於推動反核四、加速綠能建設的「群眾組織」。

我們在上述所不斷強調的「組織」,指涉的就是這樣的「群眾組織」。

群眾組織:單一議題VS進步政策大聯盟

的確,台灣或許從未有過這樣的「群眾組織」。以現在來說,這個「群眾組織」的建立工作仍然是相當艱困的;對不少社會運動者而言,「群眾組織」則是一個相當遙遠的理想。

然而,一個「群眾組織」若是妄求速成,且僅止步於單一政見與進步政策——將會因各式各樣的問題、壓力難以被協調而走向消散或分裂(例如但不限於:目標的實現程度不達預期、國家的鎮壓、內部歧見被擱置而無法充分解決,以及提倡的運動陷入瓶頸等等)。儘管這些挑戰是相當現實且可能發生的,但我們必須說,若台灣未來能有這樣的「群眾組織」誕生,這仍然會是台灣社會運動與發展的一大成長,因為它代表了台灣的社會運動已進入更新、更強壯的階段。

上述所假設的例子,就是一個止步於單一政見與進步政策的「群眾組織」。現在,讓我們嘗試抽換掉上段例證的「群眾性組織之能源宗旨」,改為納入其他進步性政策與政見,例如反對高房價、要求大舉提高基本工資、要求政府增加公共住宅、公共服務財政預算、要求課徵富人稅、要求建立全民退休保障…並且將相關的論據、理念、觀點、意識形態,持續深耕播種在社會大眾的腦中與心中;或者,將上述的進步性政策與政見,都成為其組織宗旨。

顯而易見地,這個「群眾組織」的想像,勢必能匯聚整個社會最民主的能量,並以更強壯的姿態跨出對於單一政見與進步政策的追求,進而把所有進步政策都齊聚於同一面旗幟下。這個堅實的「群眾組織」可以爭取更廣泛的民主訴求、號召更多群眾參與,更重要的是,它將成為基層人民投入政治行動的重要媒介與平台。

群眾組織的下一步?

對於我們而言,我們所提倡的「群眾組織」,並不應該滿足於僅在單一政見與進步政策上持續深耕,而忽略了其他有待爭取的訴求。我們所追求的,是一個容納涵蓋起「力求反壓迫/反剝削運動之成長;推動社會大眾共力追求公共住宅、全民退休保障、提高基本工資、潔淨能源取代石化燃料、課徵富人稅;戮力追求各項公共服務的顯著提昇優化;支持勞工運動、性別平權、反對種族歧視……等各種進步政策/思想之推廣實現」的「群眾組織」。

這樣的「群眾組織」若能夠誕生,那將使台灣社會形成一股強大的集體力量與意志,藉此動手解決處理各種你所想到、想不到的台灣社會問題——例如空污、例如過勞、例如高房價——迫使政府正視回應與作出相應進步性立法、迫使台灣社會上的統治階級們做出改變與退讓;或者,讓這些問題在「群眾組織」的力量與智識下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解決的途徑可能是在地區性/全國性抗爭之中,可能是在公投、法案推動之中,可能是在參與選舉、影響立法之中,或是在最終的社會革命與政治革命之中。

但是,我們所追求的「群眾組織」並不是「最終型態」,它將會在現實的行動過程中逐步升級和轉變,最終成為一個獨立在藍綠白三黨、獨立在台灣財團與富豪權貴、獨立在中美兩大強權的群眾性左翼政黨。

下一回,讓我們深入談談「群眾性左翼政黨」。


[1] 教育部辭典對此詞解釋道有三個含義,分別為以下:構成。例如:他們決定組織一個文藝社團。一群人為達特定目標,經由一定的程序所組成的團體。例如:政府組織、議會組織、商業組織。生物學上指多個細胞生物體中,各細胞和細胞間質依一定秩序聯合為一體,並產生一定功能的基本結構。例如:肌肉組織、神經組織。

[2] 此處所指之「暴力手段」所指涉的是可以在凌駕於個人、群體意志之上施行強制性的法律、動員和指派社會/個人達成某個特定要求與目的、,抑或符合某一種限度內的行事準則,與此相配合的工具是法律、國家官吏、軍警、檢調、情治部門等等。

[3] 為避免文章冗長繁複,建議讀者可自行比對我們上文所述之「組織」其特質內涵與樣貌,與現行NGO團體的差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