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7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施行法」,也稱為同婚專法通過兩週年。這是一個特別有意義的時間點,正是因為依照公投法,兩年內不得修改或是廢止因公投而修正的法令金箍咒已經解除。這兩年的時間證明了反同勢力當年所提出的種種荒謬可笑的歧視言論,以及危言聳聽的歪理不攻自破,但社會上性別歧視仍舊存在,基層的平權運動者是需要再次動員起來,重建抗爭以對抗社會種種的性別歧視。

同婚專法的通過,是透過每一個參與平權運動的基層,透過各式各樣的抗爭運動,以及走上街頭的力量所爭取而來。這也是我們國際社會主義前進從過去到現在,不斷強調的重點。全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的成果,並非依靠民進黨政府的恩賜,而是透過無數投入在平權運動的基層及青年的堅持所爭取而來。

根據行政院性平處的最新調查,有高達60.4%的社會大眾認同「同性戀應享有合法結婚權利」,67.2%認同「同性配偶應該有領養小孩的權利」,在經歷了兩年的運動休養期以及公投法的魔咒解除後,爭取平權的敵視環境已有所不同,是時候重拾過去爭取婚姻平權的力量,進一步的爭取民法保障同婚,並且讓不分性別及性傾向的群體,都可以獲得徹底的性解放。

歧視性專法

儘管同婚專法是一項得來不易的進步,但這終歸仍是一項性別隔離及歧視的法令。在專法中並未保障無血緣共同收養權、跨國婚姻,人工生殖以及未有完善的法律姻親關係。這不只是反映了對於同性戀仍存在著歧視,也同樣成了一面照妖鏡,照出了資本主義父權體制下,對於「家庭」的設限。

雖然專法允許繼親扶養權,但已婚的同性伴侶是沒有法律資格領養孩童,必須要先離婚後作為單身才有資格申請領養。同樣的,同性婚家在當前的醫療科學限制下無法進行同性生孕,而現時的「人工生殖法」只適用於不孕的異性婚家。對於許多渴望生育孩童的同婚家庭來說,就成了一項奢侈的夢想。想要自行生孕孩童的同婚家庭是必須透過海外的代理孕母或是人工受孕,這些方式須是需要花上高昂的開支,如果去到「較便宜」的國家也會面臨醫療專業與安全性不足的風險。在領養權與人工生育權上對同性婚家的限制,反應了整個社會仍存在著對同性戀者的偏見與歧視,而這些偏見與歧視就表現在法律制度的缺失之上。

在跨國同婚的部分,現行法令也只允許雙方國家同婚皆合法的情形。但在5月6日一對台灣與澳門籍之同性伴侶透過長達1年半的訴訟後,台北高等法院宣布即便在澳門未有同婚合法情形下,可在台灣合法結婚,同樣早些在3月時,祈家威也和一名馬來西亞伴侶成功勝訴,爭取在台的同婚合法。這樣的成果是透過伴侶盟不斷進行法律訴訟所爭取而來的成果,但這仍屬於個別案例。儘管在今年1月,司法院也通過了修正「涉民法第46條」草案,監委也在6月初發起調查。但在司法院目前通過的草案中並不包含中國籍,而內政部在辦理跨國同婚的登記辦理上,仍就消極處理。要解決同婚在跨國婚姻的限制,其實最直接的做法就是通過民法保障同婚,而民進黨政府當前的作法,仍是在維持性隔離性的專法下,進行個別法令的小修小補,或是允許小部分的特例,本質上是一個仍向社會上保守主義妥協的作法。

真正的婚姻平權

諷刺的是依法令的規範下,同婚專法相較於民法婚姻更接近於「結婚屬於兩個人的事」而非「兩個家庭的事」,更接近於真正感情自由下的婚姻關係。由於專法將同性婚姻視為「不正常」的婚姻,讓同性婚姻中沒有所謂的姻親關係的限制。當然,這也使得同性婚姻中,如受到伴侶血親家暴時,無法申請保護令。

如同上述,專法成了一個照妖鏡,將資本主義制度下對於家庭的限制凸顯出來,在既有的法律中,婚姻勢必會形成姻親關係,這就牽涉了相應伴隨的不必要的義務,許多婦女也是在這婚姻關係中成了家庭的「奴僕」及「生孕工具」,在社會上對於女性歧視的存在下,許多婦女走入婚姻必須要成為家庭事務的無償勞動工具,擔任起照顧公婆,處理家事,以及生育小孩的責任,甚至在原生家庭的關係中,女性也時常扮演如此角色。也就是說在現在的民法中,將婚姻視為傳宗接代,以免除各項公共服務開支的工具,讓長照,托育等職能轉變為個別家庭或大部分為個別成婚婦女的責任。這也是我們國際社會主義前進過去提出民法保障同婚時,未提及的重點。我們不僅是要爭取民法保障同婚,消除社會上對於同婚的性歧視,我們也需要進一步的消除各項法令中,對於已婚婦女的種種歧視。

不論對於同婚或是異性婚,都會共同面對到生育子女的問題。在今天公共服務及勞動權益未有充足的保障下,多數人不願也不敢走入婚姻關係不願意承擔生育子女的經濟壓力,對於多數的婦女更是不願意承擔婚姻關係中的性歧視的束縛。在當前資本主義制度底下,對於各種性別及性傾向的伴侶及婚家,永遠脫離不了柴米油鹽醬醋茶的問題,情感的結合擺脫不了物質不滿足的基礎,結合著社會上仍舊存在的性別歧視,更是使得許多性小眾及女性陷入在深刻的迫害之中,可以說在感情自由的結合在今天仍難以徹底實現

多元成家

同樣的,同志婚姻的合法化是可以成為一個挑戰既有制度下,對於「成家」的限制。讓家庭的組成不再設限於一夫一妻,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也可以不設限在「親生」或是血脈相承的傳統束縛之中。伴侶盟在2013年時,所提出的多元成家三法,其中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成了一個開始,在今天我們是需要將這些訴求與爭取民法保障同婚的運動相結合。一方面,我們也需要進一步地挑戰現有的人工生殖法,並且給予免費的公共醫療保障,讓想要生孕孩子的同婚家庭可以享有充足且免費的生孕權利,甚至讓單身婦女也能夠擁有此項權利。

台灣有句老話:「養一個孩子需要全村的力量。」在當前的資本主義社會下,也是同樣的道理,生育下一代不應當成為個別家庭及個人的責任。很現實的是,如果沒有充分的從搖籃到墳墓的公共服務,也就是說從最基本的公共醫療保障、公共托育、公共長照等,那就代表處在低薪和過勞的困境中,只會有越來越少的人願意走入婚姻,而這些「家務」重擔也將繼續的扛在多數婦女肩上。而人與人各式各樣的感情關係,也會繼續設限在物質需求難以跳脫傳統家庭的形式。

性平教育

面對社會上存在的性歧視及不平等,不僅是需要解決具體物質上的問題,不論是勞動權益、公共醫療、托育及長照,意識形態上的改變也是不可或缺的戰場。其中,性平教育依然不夠完善。去年教育部已正式的禁止反同團體「彩虹媽媽」志工進入校園,傳授各種性歧視的觀念,但仍有媒體爆出,這些反同團體透過不同名義繼續的滲入校園。在今年4月,台灣青年民主協會更揭露,台南的德光高中以「真愛教育」之名讓反同團體繼續傳播性歧視思想。另一方面,儘管教育部推動性平委員會(簡稱性平會)在校園內解決各項性侵等事件,但性平會的組成要求並未有明確的專業界定。根據教育部在2016年調查,台灣各級校園平均每一天就會出現1.2起的性侵事件,也就是讀者你在閱讀本文的當下,很可能社會上就有一名青年及孩童受害。校園性侵通報數正逐年上升,在2020年通報數更高達1,130件,而成案數僅僅只有91件,顯然性平教育的道路仍有很長一段距離。其中關鍵缺乏的,正是在於缺乏教育資源,以及民主的監督問責,這使得校園封閉及保守的關係中,更難以解決校內各項性歧視及性暴力問題。

終結性別歧視的方向

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的問調,有43%的女性曾經遭受職場性騷擾,僅有10.3%的女性受害人向公司提出行政申訴,但在性騷案件成立後,又有高達87.3%的公司未有任何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另一方面,男女同工不同酬的困境仍然嚴重,女性需多工作51天才能追趕上男性的薪資。總體來說,台灣的性別平權仍有進步,這是透過無數投入在婚姻平權的基層所爭取而來。但物質層面仍未有太多的改變,不論是勞動權益的層面或是公共服務的層面。在無法擺脫「繳帳單」的生活困境之前,沒有任何性傾向或是各種形式的家庭和伴侶可以真正的獲得感情自由,在當前擺脫公投法令的金箍魔咒之時,是時候重啟平權運動,並且將運動聯繫到反對社會一切性歧視、性暴力,並且追求一切可以使人真正獲得感情自由的物質條件。

我們國際社會主義前進在此提出:

  1. 爭取民法保障同婚

  2. 實現多元成家三法

  3. 消除人工生殖法對於異性婚姻關係的限制,並且以免費公共醫療實現之。

  4. 實現徹底跨國同婚

  5. 終結同工不同酬

  6. 擴大公共開支,實現從搖籃到墳墓的公共服務與保障,使家庭職能社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