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499之亂時,眾多電信業勞動者嚴重超時過勞且加班費低於應當獲得量,其中神腦國際內的一線業務員也是其中受害的勞動群體;在2019年神腦國際更改業績獎金計算,造成數千至一萬的薪水減少,許多基層員工收入銳減、生計困難而自請離職。

經歷一連串資方的剝削與壓榨後,神腦國際企業工會希望代表受到壓迫的勞工爭取回屬於自身的權利,而該工會理事長陳政國(以下簡稱陳理事)在18年至19年期間積極的在全台各地陪同勞檢,要求公司合理協商,停止不當減薪,卻在2020年5月遭受資方不當解雇。

儘管陳理事依據勞動事件法,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獲准,但至今神腦國際的資方仍未遵照法院的裁決還給陳理事一個公道。

國際社會主義前進反對低薪血汗過勞、反對資方打壓工會及秋後算帳;支持勞動者的民主權利與抗爭、我們要求神腦國際公司立即讓陳理事復職。

ISF:最初成立神腦工會是個甚麼樣的契機呢?

陳理事長:
過去我們公司剛承接蘋果業務時,剛好許多騙徒會拿假的iPhone去維修中心換新機,神腦作為蘋果在臺代理商,工作流程皆是按照其規矩,只要公司仍有備品,那麼甚至不用檢查,客戶在保固期內進行申請就能順利換機,而公司會把維修品送至國外分廠處理。

可笑的是,若該廠認定此機為贗品,便可向神腦求償,然而我們一線工作人員在未受公司拆檢機體許可的情況下,無法辨別真假,但此責任卻被歸咎於我們之上。當時公司甚至還在無明確理由的情況下表明要開除我們,於是我申請了勞檢,此後公司才因壓力而向我表示不會進行開除,但條件是要我取消勞檢。

爾後我便受中華電信工會的指導,開始瞭解工會的相關知識,並和其他工會開始聯繫,打算成立神腦工會。然而公司的登記地在新北,所以嘉義市府不受理,因此當時大概花上半年處理地域行政問題,才好不容易成立了神腦工會。公司得知工會成立後,便把嘉義的分部收掉,希望快刀斬亂麻,而我們的成員則便被調至各處。之後是我去嘉義市府做了勞檢,我們每人才收到了一萬元左右的補償費。

ISF:在2018年的499之亂,資方是如何打壓員工的權益?

陳理事長:
當時由於各大媒體所聚焦的都是中華電信和宏華兩間公司,然而最忙的特約店其實都是由神腦負責,而且勞動部卻也只有對電信局進行勞檢。而且神腦員工甚至也沒有獲得和中華電信員工相同的對待,中華電信事後給員工開了七條補貼方案,而神腦卻只有開出其中的四條。

中華電信門市中的各個櫃檯那時候皆有配置人手,另外也有負責其他事務的工作人員在場,然而特約店的人力卻普遍只有三、四人,最多五位。我曾去看過好幾間門市的狀況,當中許多間都超時工作到至少十二點以上,而且工作期間光是稍微休息一刻便會受客戶嚴厲責罵。

我們便因這種勞動條件不平等對待的亂象而申請勞檢,然而神腦卻嘗試將責任丟給中華電信,稱這是中華電信造成的「特殊事件」,神腦毋需負責。

當我們工會去統計當時門號申請量時還發現到,神腦門市辦理的門號數甚至是中華電信門市的二到三倍,公司事後竟還將相關報表隱藏,嘗試不讓員工得以查證。

而一年後神腦便以更改獎金計算方式,大幅調低員工總收入,以此「合法」裁員,逼人離開,導致許多人因而對公司極其失望,接連辭職。如果當時不是我們有通報,那麼勞動部也根本不會自己去檢查,而且神腦這種有官股相護的公司在做任何事時也可謂是無往不利。

像499之亂時,許多的員工其實是邊讀書邊工作的雙軌生,然而神腦作為有違法勞基法先例的公司是依法禁止接收這類雙軌生的,可是當我去向教育部反應此事時,教育部卻是以送件程序先後之差的行政藉口敷衍我。

ISF:貴工會在經歷了理事長被撤職一事後,又是如何看待執行力不足的勞動事件法?

陳理事長:
勞動事件法對於不當撤職的裁罰最低為六萬,最高三十萬,這對去年淨利4億多的神腦公司而言根本不痛不癢。而且明明法定裁決十日內須執行判決結果,然而還是我們工會在公司遲遲不肯照做的幾個月後去向勞動部提起此事,勞動部才「想起來」應該對神腦進行施壓。

就算三審定讞了,我也仍不能復職,因為就算雇主執意不照着判決執行,政府也無法有效施壓,多只能罰款,而且勞動部實質上也無法在後續去跟進公司的狀況。

勞動事件法原先的宗旨應當是保障被不當解僱之職員在申訴期間應有基本收入以保障生活,然而實際運作卻變為資方透過交付被解僱職員薪資來趕走該職員。而當我向勞動部反映這種情況時,唯一獲得的回覆卻是說:「至少你現在有錢了啊。」很明顯,他們完全不願面對問題。

更誇張的是,依照民法487條規定,「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但受僱人因不服勞務所減省之費用,或轉向他處服勞務所取得,或故意怠於取得之利益,僱用人得由報酬額內扣除之。」,這就是說,如果我原先薪資為五萬塊,而在訴訟期間有份三萬塊的工作,那麼我只會得到兩萬元的補償金,因為要以我原先的工作收入為主。

另外更別提那些高昂的訴訟費用了,一般勞工就算有強制執行的金額也極難以付上起這筆錢,而法扶的標準又極高無比。依照勞動事件法的運作狀況來看,我的案件大概也要花上三年審理,十個工人有九個半會因此而打退堂鼓,而且我連四月份的薪資補償也還沒拿到半毛。

ISF:對於之後抗爭的計畫,有什麼樣的想法?

陳理事長:
這取決於法院接下來的判決情形,神腦重金聘請了三位律師助陣,振振有詞的給我扣上許多污名,以嘗試影響法官的心證。

然而法院其實對此案件陷於兩難,由於我是勞動事件法頒佈後第一位被不當勞動對待的工會理事長,因而判決狀況受到了很大的關注,若結果對我不利,就會證明勞動事件法其實毫無用處。

但如果判決結果對我有利,法院便要承擔使背負許多「罪名」的勝訴而產生的輿論壓力。目前我仍會繼續訴訟,希望借著我的例子來驗證勞動條件法是否只是「雷聲大雨點小」,若結果是好的,那麼各工會就能教育勞動者們學會藉此爭取自身權益,但如果連法律都不能做到這點,那麼便有必要走上街頭。而我們也有計畫要在6/21發起包圍神腦股東會的行動,以表抗議。
(6/11資訊更新:包圍股東會行動後來五月中爆發本土疫情而延期,請密切關注神腦工會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