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希薇亞


 

今年,高雄冬日遊樂園與日本人氣動漫《吉伊卡哇》(ちいかわ)合作,人氣角色大型氣球於高雄港灣展出,吸引大量人潮。然而,授權代理商三貝多公司卻向警方報案,盜版攤商違反著作權法。警方於1月27日逮捕兩名盜版攤商,另有賣盜版氣球的男子於1月30日逃入人群未被捕。2月1日更發生盜版攤販因攤位距離問題互毆,警方通知三人到案,並依傷害罪送辦。

高雄市府亦提醒民眾至官方指定商店購買正版商品,並表示其強力取締販售盜版攤販,理由是保護著作財產權與正版市場。2月2日晚間,有一名女大生於活動現場舉著「反對取締盜版、打破文化壟斷」標語進行宣講,抗議警方執法帶有階級偏見,以及大型、跨國資本壟斷流行文化詮釋權與近用權。這樣在現代社會的「逆風」主張,便在社群媒體Threads上引發諸多批評

 

反「反盜版」≠支持盜版,而是批判資本

就像反「反毒」者並非鼓吹吸毒,而是批判「反毒」政策如何被國家用來擴大監控與刑罰;或反「反色情」者並不忽視色情產業的結構壓迫,而是指出政府「掃黃」是在強化對性工作者與性少數群體的壓迫。同樣地,反「反盜版」者未必支持盜版,而是認為政府「反盜版」行動主要服務於資本家的利益,資本家亦利用法律制度來強化不正義的文化經濟秩序,而非保護創作者。

具體來說,反「反盜版」者並不反對人民自發支持正版的「責任消費」行動,或是政府追查大規模的盜版上游製造商,甚至可能非常支持這些行動;同時反「反盜版」者通常也反對國家或資本剽竊、剝削創作者的勞動成果,如未經創作者同意就「盜圖」的政令宣導海報、或是印成商品在網路上販售。換句話說,反「反盜版」者並非無視創作者權益,而是質疑政府「反盜版」行動如何將責任轉嫁到一般人民身上。

進一步來說,「反盜版」者關注的問題在於:文化經濟掌控權掌握在誰手上?我們是否能在保障創作者的同時,也維護大眾的文化近用權?真正的問題並非「如何杜絕盜版」,而是「如何讓創作者在不受資本控制的情況下獲得合理報酬」,以及「如何確保文化的民主化發展」。國家應該把重心放在如何讓文化創作者得到更合理的待遇,而不是協助資本家透過法律與制度來壟斷文化,進而剝奪一般人民的文化近用權。

 

從「著作權」到「著作財產權」的扭曲

對於反「反盜版」者來說,「著作權」應是指作者擁有其作品、勞動成果所帶來的信譽(credit),以及掌握其作品完整性的「人格權」,例如任何人不應該未經作者的允許,擅自謊稱為作者;或是有人將作品隨意竄改,再自稱為作者。比如,學術抄襲問題主要就不是在於「財產權」侵犯,而是破壞學術社群秩序,否則也不會有因「自我抄襲」升等的爭議。

「著作權」從「著作人格權」額外衍生出「著作財產權」的過程,涉及近代資本主義社會和文化工業發展,文化變成可以租借或販售的商品。而在新自由主義浪潮下,創作者等文化工作者受到的公共保障不足,使得他們被迫依賴市場機制來維持生計,這也使得「盜版商侵害創作者『販售周邊』的權利」成為反盜版者的主要論點,將創作者的勞動權益、社會地位等化約為純粹的「財產權」問題,忽略更根本的結構問題。

國家和資本透過「著作財產權」法律框架和掃蕩盜版商的行動,明顯抽離其背後的政治經濟脈絡,以法條作為道德界線,將文化生產與流通的問題簡化為個體間的「合法」與「非法」交易。這種敘事不僅掩蓋了文化經濟體系中資本對創作者的剝削,也讓大眾忽視了「著作財產權」如何成為資本控制大眾文化近用權的工具。例如,版權期限的無限延長、數位版權管理(DRM)技術的普及,以及對共享與二創文化的打壓。

 

著作財產權「刑事化」如何延續階級偏見

值得注意的是,警方之所以可以掃蕩盜版,是因為《著作權法》第91條將著作財產權侵害定為「刑事犯罪」而非單純「民事侵權」。國家動用刑罰手段只針對「完全無法容忍的嚴重行為」,但國家實際上究竟不能容忍何種行為,則是相當政治化的事情,執法過程更明顯存在「階級盲」(class blindness)問題。換言之,其實國家從來都沒有「禁止」(prohibit)而是「管制」(regulate)盜版。

如果長期觀察,其實並不難發現政府在著作財產權案件上的選擇性執法,暴露出動機背後的階級偏見:當那些知名度不足的中小型、獨立創作者的作品遭到政府或資本家剽竊時,政府與司法體系往往反應遲緩、輕輕放下,甚至根本不作為;但當基層攤商販售跨國資本擁有版權的盜版商品時,政府卻動用強力執法資源,迅速掃蕩。這種執法標準,證明政府並非真正關心「創作者權益」,而是選擇性地保護資本利益,以及城市在國際上的「進步」形象。

本次於活動現場販售盜版動漫周邊的攤販,多數是社會文化、經濟弱勢族群,他們沒有龐大的資本投入授權市場,無法負擔昂貴的授權費用,因此選擇販賣盜版商品來維生。對他們而言,這不只是「違法經濟活動」,而是「生存手段」。在政府嚴厲掃蕩下,他們往往面臨罰款、驅離,甚至失去賴以維生的生計。同時還要承受媒體及網路上,大眾對他們的污名與人身攻擊,而這次更因為《吉伊卡哇》人氣與泛綠陣營為高雄城市治理歌功頌德加劇數倍。

 

取締「二創商用」傷害文化民主

另外,本次「反盜版」行動主要針對「二創商用」,並不反對粉絲進行非商業的ip使用,但何謂「二創商用」卻可能陷入認定困難。販售盜版娃娃跟氣球可能相對沒有爭議,但有人擺攤賣二創角色畫也引發撻伐。那麼,市集常見的傳統畫糖造型馬林糖棉花糖也不可能有獲得官方授權,是否算是「二創商用」範圍?甚或印度漢娜彩繪(henna tattoo)這種以物質為媒介、但以技藝(art)為獲得報酬主要依據的行為呢?

去年「黃色小鴨」展出期間,參與民眾可以在市集中見到各種以黃色小鴨為靈感的攤商,包含雞蛋糕、傳統畫糖、造型馬林糖或棉花糖,這些產品並未影響官方授權商品的銷售,反而讓文化活動更加多元、有活力,帶動在地創意。然而,本次由於對「二創商用」的嚴格執法,導致文化活力和民間參與度降低。在尊重創作者權益的同時,也應確保文化具有民主性與近用性。

更重要的是,許多《吉伊卡哇》的二創攤商從未宣稱過自己是原創者,他們所販售的是自己的創意、技藝、人力跟時間,當然還包含媒介和載體(load)成本。正如許多受到著作財產權保護的「原創作品」也改造神話傳說、傳統故事或文學經典,甚至以此獲利。嚴格來說,二創攤商不僅沒有侵害到創作者權益,他們做的事情反而是豐富了原作,為其注入更多的生命力。

在親民進黨的大敘事之下,引進跨國IP,超過對本土創作者的支持。而對基層攤商的掃蕩,也變成了維護創作者權益的「進步價值」(圖片來源:截自「女力護國」/作者提供)

 

結語:文化近用權與創作者權益的平衡

高雄《吉伊卡哇》事件所引發的爭議,並非單純的「正版 vs. 盜版」對立,而是牽涉更深層的文化經濟與階級問題。當國家以「著作財產權」的名義強力掃蕩基層攤販,卻對資本家侵犯創作者權益的行為輕輕放下,這種選擇性執法無疑暴露了法律制度的階級偏見。在當前的文化產業體系下,創作者往往無法不仰賴市場機制生存,而文化近用權也逐漸被資本壟斷,導致一般大眾與弱勢群體更難以參與與創造流行文化。

因此,真正的問題不在於是否「支持正版」,而是如何在保障創作者權益的同時,也維護文化的民主性與近用性。我們應該討論的,不是如何徹底消滅盜版,而是如何讓創作者獲得合理報酬、如何讓文化能夠擺脫資本控制,並確保更多人能夠參與文化生產與流通。唯有跳脫現行「著作財產權」的框架,重新思考文化權益的不同面向,我們才能真正實現文化的民主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