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給予挖礦財團橫行無阻的「霸王礦業法」,讓財團可以越過原民地主之所有權、強行佔地開採(礦業法47條);並且近乎可以無限期的展延採礦權、且無需當地原民部落同意與環評檢驗。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員李孝濂指出,台灣現有的172個礦場當中僅有29個有經過環評,比率不到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