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移工?

移工,在過去常以「外勞」(外籍勞工)稱呼,即為「不具有工作地國籍,而於該國家就業之勞動者」。根據《就業服務法》,在台就業的外國人可以被劃分為「白領移工」與「藍領移工」,白領移工指《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包括管理階層、外籍老師、演藝工作者、運動員等。「藍領移工」指《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像是漁工、外籍看護、廠工都屬於藍領移工,此類移工不得自由轉換雇主、具有工作年限,聘僱流程也較為繁複。在台灣的語境下,「移工」一詞通常指藍領移工,尤其是來自東南亞等國從事體力勞動的工人。本文討論的移工範圍限定在藍領移工,探討移工在法律上的不平等、仲介的剝削以及資本主義與移工的關係。

台灣引進移工的歷史,要追溯回1980年代。當時台灣正經歷經濟高速增長,因新臺幣升值、產業結構的改變、1984年通過的《勞基法》等因素,使企業勞動成本提高、獲利下滑,其中又以勞力密集的製造業影響最大。企業開始要求政府引進移工,以補充廉價的勞動力。1989年政府先以「限業限量」專案方式引進移工,更在1992年通過《就業服務法》,允許民間產業合法聘僱移工。如今,外籍移工儼然已經成為台灣社會重要的勞動力組成部分,根據勞動部2024年七月的統計,移工人數已來到793千人,其中產業移工55萬人,社福移工243千人,與此同時「失聯移工」的人數也來到8.7萬人。

 

法規與移工困境

要理解移工在台灣的困境,需要先了解當前法規對於移工的限制。根據《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移工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除非發生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的情況,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包括: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船舶被扣押、沈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工廠關廠或雇主不依契約支付薪水、其他不能歸責給受聘僱者的事由。

以上條件是非常嚴苛的,且需要移工主動提供證據給政府審核,對不熟悉台灣法規、在勞資關係中本就弱勢的移工來說,實際上是難以實現的,導致移工被剝奪自由轉換工作的權利。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的限制,使得移工失去了以「離職」作為與雇主議價或尋求更好工作機會的手段,當移工想要離開惡劣的勞動條件或雇主不合理對待時,要麼忍耐三年直到契約到期,要麼就是選擇「逃跑」,成為所謂的「失聯移工」。根據《就業服務法》56條,「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即成為失聯移工,失聯移工不僅喪失合法工作權、合法居留權、再入境的權利,在台灣的種族主義執法下更可能喪命,例如2017年被警察連開九槍打死的阮國非就是最血淋淋的案例。

另外,雖然《勞基法》保障了產業移工的工作時數、休假日和最低薪資,但是「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和「境外聘雇漁工」並不在《勞基法》的保障範圍內,而是歸屬在《就業服務法》。然而《就業服務法》沒有明確規訂工作時數上限、休假日、最低薪資等基本保障,使得社福移工和遠洋外籍漁工承受著極為惡劣的勞動條件,長期處於高工時、低薪資的血汗過勞。例如,社福移工的每月總薪資平均為2.3萬元,每日實際工作時間平均約10小時。

轉換雇主的限制、勞動保障的缺乏,都導致移工更可能面臨強迫勞動與雇主虐待的困境。例如,臺灣遠洋漁船三度上榜美國勞動部的強迫勞動清單,報告指出外籍漁工經常面臨身分證件遭扣留、數月無法靠港上岸、被迫每天在惡劣的環境下工作長達1822小時、遭受肢體及言語虐待,甚至連對工人最重要的薪資和食宿費也被非法苛扣,並且無法逃離漁船或解除合約。社福移工同樣是強迫勞動的重災區,更可能面臨雇主的性騷擾與性侵害。根據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2023年發佈的問卷調查顯示,調查的1萬名移工中有15.9%女性移工表示曾遭受性別暴力,對比勞動部2022年針對台灣員工調查,台灣女性遭受比例為3.3%,差距達到4倍以上。經濟壓力與勞資權力不對等使得移工難以求助,雇主往往一句「我把你送回去」,就能迫使移工乖乖就範。

移工來台生存守則:要乖、要奴、要聽話- 報導者The Reporter經濟壓力與勞資權力不對等,構成移工主要困境(圖:報導者)

 

仲介制度怎麼剝削移工

1992年台灣政府開放引進移工以來,便確立了由私人仲介公司引入與管理移工的制度,如今私人仲介已壟斷了整個移工的就業市場,每個來台工作的移工都要先後被仲介以「仲介費」、「服務費」和「買工費」剝三層皮。移工若想經由仲介公司來台工作,會先在母國被仲介收取一筆從八萬到二十萬台幣不等的高額「仲介費」,以仲介費最高的越南為例,即使越南政府規定仲介費不得超過4000美元(約十二萬台幣),但工人要繳60008000美元,將近二十萬台幣。這筆錢會被牛頭、母國仲介與台灣仲介瓜分,其中大部分都進到台灣仲介的口袋。

為了支付高額仲介費,許多移工不得不向銀行貸款或向仲介借錢。為了償還高額的仲介費與利息,移工來台工作的第一年幾乎存不了任何錢。移工在台工作的期間,仲介還可以合法地每月向移工收取所謂的「服務費」,一個勞動契約三年,收取的「服務費」總計可達六萬元,然而法律卻沒有規定仲介應該提供什麼樣的服務,因此經常有仲介拿了錢卻沒有提供實質服務,當移工遭受雇主不合理對待時,仲介往往會站在握有配額的雇主一邊。2016年,勞動部取消了移工每三年必須出國一日的條款,讓移工不必回國後再次支付高額仲介費來台。仲介在失去了每三年再收一次的仲介費後,為了「彌補」他們損失的利潤,開始向需要續約或轉換雇主的移工,收取違法的「買工費」,一份工作從兩萬到九萬不等。移工如果選擇不付錢,代價是被仲介惡意刁難,無法找到下一份工作,最後只能選擇成為逃跑移工或被遣返回國。 

私人仲介制度對移工的層層盤剝,無疑是催生「逃跑移工」的罪魁禍首,監察院2023年的調查報告指出,「仲介」佔了移工逃逸原因的大宗:「過高的仲介費」是移工逃跑的最大推力;而結構性問題的部分,7項裡面有3項與仲介有直接相關:「仲介費用脫離政府的規範」、「不受控管的仲介業者」及「仲介品質參差不齊」。當移工面臨高額仲介費導致其無法償還,或收入不如預期時,成為「失聯移工」去做非法工作反而是更好的選擇,非法雇傭移工的雇主來自最嚴重缺工的產業,例如農業,為了取得勞動力雇主不惜開出高於平均的價格。

儘管成為失聯移工意味著失去法律保障與被遣送回國的風險,但為了更高的薪資,不少移工還是願意放手一搏。至此我們可以發現,移工逃跑的根本原因在於,無法自由轉換雇主以及低薪血汗的勞動條件,當法律限制了移工追求更好的勞動條件,當合法的工作無法帶來足夠的收入,逃跑就是最現實的選擇。

跨國移工們在經濟壓力、歧視污名和宗教文化空間限制下,身心可能產生不平衡。要如何減低移工們在疫情下的困境?移工所受到仲介的剝削,使得移工往往選擇逃跑(圖:Shutterstock)

 

移工的政治經濟學

 談到引進移工,最主要、最常見的說法是為了解決「缺工」問題,台灣社會的確因少子化而存在一定程度的勞動力短缺,然而「缺工」在資本主義社會下又存在另一層意涵。資本主義社會的「缺工」,並非意味著勞動力已經供不應求,人人都有工作,更多時候「缺工」實際上是「缺廉價勞工」,資本家需要的不只是勞工,而且是能夠提供剩餘價值的勞工,這代表勞工的工資必須足夠低廉。對於資本主義國家而言,移工低工資的恰恰能滿足資本家對廉價勞動力的需求,即使不提升工資或改善勞動條件,也就是在不損及利潤率的的情況下,依然能夠確保其擁有充足的勞動力來源,解決資方的「缺工」問題。

其次,移工之於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作用,類似於馬克思提出的「產業後備軍」,即資本主義社會總是存在一定數量處於失業或不穩定就業的勞工。產業後備軍的存在是資本主義的必然,資本主義社會總是維持著勞動力供過於求,一方面是在生產擴張時期擁有充足的勞動力;另一方面是資本家期望能最大限度地壓低工人的薪資,當市場上存在相當數量失業或半失業的勞工時,已就業的工人為了不被取代只能壓低薪資或加倍努力的工作。移工相較於台灣本地勞工更低的工資,又可以使資本家得以透過市場競爭的機制壓低整體的薪資水平。本國勞工若想在勞動力市場上與移工競爭,就不得不將工資水平降至與移工差不多水平,以此抑制本國勞工工資上漲的壓力,甚至一併將本勞廉價化。

最後,移工作為廉價穩定的勞動力來源還有助於穩定資本主義生產關係。正如上文論述的,資方通過引進移工取代本勞,可以起到威嚇本國勞工與工會的作用,有效的降低本地勞工的議價能力。如果本勞不滿意工作條件想要以協商、罷工、離職等方式改善,資方可以威脅以移工取代本勞的方式回擊,致使本國勞工不敢反抗。移工的存在被資本家當作規訓與馴服本勞的武器,客觀上穩定了既有的生產關係。此外,移工礙於《就業服務法》的限制,缺乏選擇職業與僱用關係的自由,移工不自由、缺乏流動性的特點,也有利於僱用關係的穩定再生產。

 

本外勞工團結對抗資本剝削

部分台灣勞工將移工視為「偷走」他們工作的敵人,我們不難理解為何存在這種情緒,因為在客觀上雇傭移工一定程度排擠了他們的工作機會。真正的問題並不在於移工本身,如前文所述,問題的根本在於,資本家利用移工薪資低廉、缺乏勞動保障的特性,作為對付本國勞工的武器,移工同樣深受其害,被迫處在惡劣的勞動條件之中。

曾經有團體與政治人物提出過「本外勞薪資脫鉤」的主張,美其名曰「保障台灣勞工」,但是事實真是如此嗎?根據上述的討論,我們不難推論出本勞與移工的薪資差距近一步擴大會有什麼後果。移工拿著更低的薪資、更過勞的工作,本國勞工為了在更激烈的勞動力市場中競爭,只能進一步降低薪資水平,甚至是因此失業,雙方都陷入更糟糕的勞動條件,而資本家坐收漁翁之利。主張本外勞薪資脫鉤不會保障本國勞工,反而使資方能夠獲得更廉價的勞動力進行剝削,破壞了勞動者之間的團結,在面臨資方打壓時更缺乏力量。

相反,如果移工的勞動待遇提升了,也可以拉抬整體薪資水平,使得台灣勞工獲得更好的待遇。工鬥指出,2001年勞委會陳菊扣除膳宿費的作法就是使得本外勞薪資脫鉤,而這並未使得本勞待遇提升。有句話說得很正確,「移工越悲慘,本勞越悲哀」,本外勞工互相敵對只能是雙輸,要改變這樣的局面,本外勞工必須團結起來將矛盾指向資方,「本外勞工團結」並非只是道義上的口號,而是與勞工階級的利益切身相關。要實現跨國工人階級的團結,至關重要的第一步是組織本外勞工的團結工會,不分國籍的勞工都可以加入工會中,並享有同等的權利。要達到這個目標,需要克服工人階級之間的文化與語言藩籬、克服有意或無意的種族歧視,固然這不是容易的目標,但唯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凝聚工人階級的力量,而不是各人自掃門前雪。

那麼具體而言,要改變移工的處境,當前有什麼具體的訴求呢?要改善移工在台灣的困境,「廢除私人仲介制度」是必要的,近年來移工團體不斷呼籲以「政府對政府直接聘僱」取代私人仲介制度的口號,我們對此訴求表示贊同。私人仲介長年利用資訊與權力的不對等,壟斷移工的就業市場,控制移工的就業機會,以此從移工身上榨取他們的血汗錢,只要私人仲介制度還存在一天,移工就多被仲介吸一天的血。其次是,《就業服務法》限制移工自由轉換雇主、將部分移工排除於《勞基法》保障之外,是移工血汗過勞的元兇,我們訴求移工擁有自由轉換雇主的權利、將全體移工納入《勞基法》保障、與本國勞工擁有相同的勞動權益。最後,我們主張移工也應該有公民權,讓他們能夠去選舉,參與公共事務。為什麼我們這麼主張?移工與其他人一樣共同在這片土地上工作與生活,然而他們沒有公民權,他們的聲音難以傳到政治領域,沒有辦法決定社會上的事務,不論是與他們有關還是無關,意味著他們的命運只能由別人掌握。爭取移工的公民權,首先是基於平等主義的精神,其次之於勞工階級,更多握有選票的勞工能在政治上發揮更強的力量。

但資產階級政府並不樂意去這麼做,一方面是不願去觸犯仲介業者與資本家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台灣政府長期將移工視為勞動力,而非擁有獨立人格的人,他們長年忽視移工的權利,更不樂意為此得罪選民。要廢除私人仲介制度、爭取移工自由轉換雇主、爭取移工的公民權,必須仰賴勞工運動的力量,而這樣的勞工運動必須是國際主義的,建立在本國與外國籍勞工的團結之上。ISF主張建立一個獨立於藍綠白之外的群眾性左翼政黨,為不分國籍的勞動者爭取更好的生活,並最終從資本剝削中解放。

未提供相片說明。本勞外勞應團結一起,為勞權共同奮鬥(圖:本組織自行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