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12月,立法院通過了由國民黨和民眾黨推動的《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憲訴法、財劃法和選罷法)這三部法律的修正案。過去數個月藍綠白三黨為此發起大量在輿論上的政治攻防,民進黨及一部分民間組織也動員群眾發起「青鳥運動」包圍立法院,使得藍綠白之間的對抗越發激烈。甚至最近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揚言要發動罷免41席國民黨區域立委,而國民黨也在中常會上決議如果罷免戰發生,也會發起罷免「以戰制戰」做為回應。

不僅僅是以上三大修法,這些政治鬥爭隨著《老人福利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以及預算審議等等議程繼續蔓延下去,沒有消停的跡象。然而,引起第二次青鳥運動的「國會爭議三法修正」仍然具有不小的影響力,是否真的會演變成「政治核戰」?這些法案背後代表著誰的利益?本文將討論這三部法案修正造成的影響、這幾個月來的政治鬥爭其背後反應的藍綠白三黨各自的盤算是什麼。

 

到底修了什麼法?有何影響?

  • 憲訴法:判決更難被通過、改良道路更難走

根據公視報導和行政院覆議案文書所載憲法訴訟法三讀條文,規定:「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在原先法規中規定,只需現有總額(不記入空缺的大法官人數) 過半數就可以作成判決,並且未規定宣告違憲一定要多少人才能做出,而由國民黨提出的修正案將現有總額定義為15人,意味著一定需要9個人才能做出宣告違憲的判決,相比起現有的憲法訴訟法只需8人,提高了宣告違憲的判決的門檻。

通常大法官若未迴避,15人都會全數出席,這在於平時跟原先規定乍聽無太大差異,但修法之後只要迴避人數達到2人以上,違憲宣告的門檻就會隨著總額減少而大幅提高,在一些意見分歧的案件上,這多出來的人數就會成為關鍵少數。

一個可能的影響是,未來如果有分歧過大的情況,判決主文必然要顧及少數爭取更多大法官支持,因此其判決內容可能將趨於保守(例如拒絕或模糊處裡分歧過大的細節),使得最終判決充滿妥協性並具有更大的內部價值觀衝突,並且判決產生的時間將更久。

詳細來談:分為效率和內容。內容又分為兩種情況。

效率部分,其實正是當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簡稱大審法)的高門檻導致效率低下等問題,因此才有憲法訴訟法的改動,根據司法院在憲法訴訟法新制上路時的官網介紹:「鑒於聲請案件數量日增,類型越趨複雜,現行法確已不敷實務運作;復以大審法關於解釋憲法案件之評決門檻規定過高及會議方式等制度設計,造成案件審結不易,影響解釋之作成」;法律科普網站一起讀判決指出:「先前,許多人批評大法官解釋效率不彰,比如2015年僅做出8號解釋(727-734),但即使是效率大增的許宗力法庭,從11月1日上任至今的7個月,也才作成9號解釋(741-749)」;而在中研院法研所出版〈共識與歧異—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的數量危機〉(陳英玲著)一文也解釋了不僅僅是效率問題,更會影響解釋作成的內容:「高門檻導致司法院大法官防衛性駁回聲請,法官聲請案受理機率較高,少數立委聲請因選制變更變得困難,舉行言詞辯論等同預告案件(部分)違憲。少數大法官否決權導致爭議性案件久拖未決,妥協出來的解釋往往橫看成嶺側成峰,協同或不同意見書具有澄清個別大法官意見作用。」

意見書與解釋數量對照圖。(圖:共識與歧異—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的數量危機 , 陳英玲)

這就進到內容問題來討論,分為下面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是針對具有進步性質的爭議案件,由保守勢力發起的憲法訴訟,進步派大法官可以在裡面充當關鍵少數,擋下違憲宣告,例如113年憲判字第9號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案,主文第四項要求被提名人書面答覆、附上相關資料並具結,部分不同意者即高達7位,倘改為最新三讀的規定,則有可能針對其餘宣告違憲部分,爭取保留更大的合憲範圍,或影響、改變其宣判違憲所建立的審查標準,借以推動憲政習慣或憲法理論的改革,維護國會應當具有的監督功能。

第二,如果是針對具有保守性質的爭議案件,由進步勢力發起的憲法訴訟,則保守派大法官可以透過完全相同的方式,擋下違憲宣告,或在審查標準中設下憲法障礙,影響後續判決。當然,這也必然始審判過程加長、延宕[1],而延宕的結果,通常就是國家機關對人民的侵害繼續,對於保守派勢力而言卻根本毫無差別,而進步派或惡法的受害者未必就等得起了。整體而言,將比例拉高的確是保障多元意見,然而這個「多元」裡面,也包含著反動、保守的聲音,將來要做出對於既有法律陳舊迂腐、侵害權利的框架有重大突破的判決見解,將會更難[2],但並不是如同泛綠側翼宣稱一面倒的只會出現糟糕的結果或者如同藍白陣營所稱能兼顧真正的多元聲音,而是要複雜的多。

法律學者指出譴責立法院政治僵局導致大法官任命受阻,進而影響憲法法庭運作,但這僅是修法帶來的眾多問題之一。上述已經說明了,即便是在人數已達超過開會標準的大法官被任命,在重要的憲法判決中,因其門檻的提高,勢必造成判決內容發生改變。在過去戒嚴時期,就是因為作成決議的人數門檻就是非常不合理的高,所以更有利於執政者以及現有制度的得利者、統治者。

除了上述的保守化,更有可能成為大法官背後所屬三黨勢力的搓湯圓分贓會議,就如同考試院人選提名上對藍白妥協、阿扁政府的第一任行政院長是國民黨人唐飛一樣(當然不是說全面執政人選就會比較好),是妥協的產物,不但可以緩解資產階級黨派之間的矛盾,更可以打著多元的旗幟確保沒有其他勢力能對分配結果置喙、質疑。

無怪乎在大法官人事同意案遭否決後,就有學者要跳出來呼籲依政黨比例分配推薦人選,雖然這是將分贓明著擺在檯面上,但民進黨已經註定無法單獨把控司法權,在這個節骨眼妥協,雖然會使民進黨喪失司法來作為維護行政體系的功能,但完全可以用「面對藍白阻擋,為了司法院運行大局無奈之舉」等說詞,收穫成功解決政治僵局、拯救司法的大功,又讓支持者死心蹋地的為民進黨心疼一回。反之對藍白陣營,更是一個重大勝利,唯一的輸家只有越來越被蒙蔽雙眼、互相敵視的人民。

律師界反對《憲法訴訟法》修惡遊行千人上街呼籲維護憲法法庭正常運作|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律師界擔心憲法法庭遭癱瘓,舉辦遊行反對憲法訴訟法修正。(圖:中央社)

  • 選罷法 :拉高罷免門檻,剝奪人民罷免權

根據公視報導,選罷法三讀條文僅僅新增了罷免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以及偽造連署的處罰。原本提案除了身分證影本的修法,還有包含:「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及「罷免票數需超過當選得票數」(俗稱加一條款),只是當天院會並未三讀處裡。

黃國昌以往的說法十分中肯,在詐騙猖獗的台灣,要求人民在罷免時附上身分證影本,無疑增加了個資外洩遭不法利用的可能,造成的結果就是即便選民有意,也會因為害怕而不願連署罷免,讓罷免難度提高到非常高的程度,變相剝奪了人民發動罷免的機會。

而現今的黃國昌與國民黨卻以預防死人連署等情事發生為由,要求附上身分證,但這個說法也並不是空穴來風,例如民進黨團整理過去在罷免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高閔琳的連署造假率高達49%;罷免陳致中的連署造假率46%;罷免林昶佐連署造假率也高達29%,可是問題嚴重的、造假數量最多的恐怕不只是罷免,而是公投連署。

例如2018年盧秀燕領銜發起的「反空汙公投」,不合格率高達37%,有18多萬份連署不合格,其中「有偽造情事」7萬多份,「死人連署」1萬多份。更早之前的公投連署無效率也不低,游錫堃領銜的討黨產公投(第3案)及台灣入聯合國公投(第5案)連署不合格率分別為16.64%和19.89%、新黨王建煊的反貪腐公投為29.22%(第4案)、蕭萬長務實返聯公投為22.51%(第6案),其中第5案和第6案連署不合格份數達31萬和33萬張,如果真要處裡事情的輕重緩急,公投案可能比罷免更需要防造假。

可見藍白兩黨的提案其實是針對性的有意在降低自身遭罷免的可能。

不過,就像民進黨的指責有道理在,國民黨在過去的確就是造假慣犯,但這種指責卻也是虛偽的,因為民進黨在過去,也對選舉罷免門檻提出相同的修正意見。例如在3Q罷免案中,罷免同意票數為7萬7千多票,少於他當選時的同意票11萬票,民進黨發言人劉康彥發布新聞稿就質疑「少數否決多數」的「制度矛盾」高閔琳也認為現行罷免制度有缺失,應檢討修法。

看到這裡,其實就可以發現這些批評建議的潛台詞就是要求設立本段最開頭的「加一條款」。

而在蘇貞昌當行政院長的那段期間,有過許多公投,搞得行政院也不得不花費精力應對,因此民進黨開始對公投制度下手。例如2018年有十案公投同時與九合一大選進行,隔年蘇貞昌領導的行政院就通過公投法修正草案,要求連署要附身分證影本。立委蘇巧慧也在2021年就提出公投連署要附身分證影本,甚至規定超過3萬份不合格,全案公投就不成立。

而同年的「公投綁大選」公投,民進黨也一反過去的立場,打出4個不同意,主張公投與大選要脫鉤,可見民進黨對人民的民主權利並非真正的關心。

除了附身分證外,提案原定的「加一條款」跟任期一年內不得被罷免的規定更加令人擔憂。無論是公投還是罷免、連署條件還是罷免門檻,提高人民行使直接民權的門檻都是必須反對的,但藍綠白三黨在提高罷免門檻上的態度,顯然受其政黨利益驅動。

當罷免或公投時,雙方都曾指責造假問題跟指責對方「民主殺手」、「惡意罷免」,但當情況不利於自己人時,卻開始倡議提高門檻。恣意的升降、設定選舉投票的制度,又在換了位置後找藉口一改過去立場,而不是尋求一個根本性、系統性保障民眾投票意願、民主參與和廣泛社會討論的辦法,這種雙重標準、刻意模糊處理問題、只求治標不求治本,方便下次的自己再有理由反對的操作皆反映出台灣政黨政治的本質——基層人民的民主往往成為政黨利益的籌碼,而非真正的公民參與工具。

在過去3Q罷免案中,民進黨也提及罷免制度有「少數否決多數」的制度缺陷。(圖:聯合報/國民黨臉書)

  • 財劃法:中央財權更小、地方分贓更多

根據公視新聞網整理,新版財劃法將一部分的國稅改為地方稅,並且中央統籌分配款將會有更多比例分配給地方縣市,而臺北、鄉鎮市跟離島除了依指標分配(人口、收入、土地面積…)之外還多了保底的分配金額共佔9.5%,其餘90.5%預計釋出3753億元的財源依照權數分配比例與各項指標分配給直轄市及各縣市。

簡單來說:中央財政權力更小,地方分贓更多。

那為什麼說地方分贓更多呢?因為這就是財劃法修正的問題之一。基於台灣的政治環境,我們認為會有以下幾個影響:

1、財政的監督品質將會下降,成為地方派系分贓的財源。

地方政治向來是台灣派系政治與黑金文化的溫床,而此次修法釋出的數千億資金,極可能淪為地方派系與利益集團分贓的財源。正如公督盟理事長曾建元所言:「地方議會是黑金政治、派系的起源」,但地方正副議長與議員卻未被納入財產申報的公開範疇。當前地方政府每年負責審查高達1.2兆元的預算,監督機制卻薄弱至極,許多地方議會早已被地方派系、黑道勢力與當地大企業所把持。如今再增加3千多億的資金交給地方政府及議會,那麼就會有更多的資源落入黑道跟地方派系的口袋中。

總體而言,台灣的議長有6成以上曾經涉貪汙、買票或黑道。細看個別離譜的案例如:花蓮王傅崐萁自創五教合一祭祀大會,然名為補助宗教活動,實為金錢利益實施綁樁,遭監察院糾正財務不透明;苗栗因迂腐致舉債數百億,被曾玟學揭露地政員集體詐領差旅費大興土木充當政績興建威脅石虎生存的生態墳場石虎公園、前縣長鐘東錦遭揭露劃人肚皮黑歷史又與砂石業者勾結,用地方政府與議會權勢大開後門;屏東縣過去則有歷史有名的黑道治縣、近年議長選舉黑道介入、議長議員涉貪被捕民進黨議員立委莊瑞雄也指控同黨的周春米有與國民黨地方派系結合……等等等等族繁不及備載。

與此同時,地方買票文化仍根深蒂固。根據調查,每10個苗栗人中,就有6個人曾經被買票或聽說過親友被買票,每票金額在500-2000元不等。從以上資料都能發現台灣的地方政治才是真正又深又黑的「黑水溝」。

雖然黃國昌揭露批評勞動部花大錢拍部長個人宣傳照、用百萬企劃案廣告費養綠營媒體、監察院用公費旅遊等等中央部會一樣糟糕的花錢方式,但中央和地方政府所受到的監督力道與地方政府不同,因其處於更高的公共視野之中並擁有更高的政治、財政與資訊透明度,中央政府官員的生存邏輯跟地方政治亦有所差異,因此監督力道和品質將優於地方政府[3]相比糟糕的地方政治,在沒有改變公民監督被黑金政治沒收的情況下,貿然增加地方預算都會助長黑金勢力,讓財政監督品質全面下滑。

2、全國政策、計劃可能將變得更困難。

在不改變其他現有財政結構的前提下,當財政權力更多的逐漸向地方傾斜時,中央政府在執行全國性政策時的資金調度能力與統一性將大幅削弱,甚至未來可能走向必須讓渡更多現有的事務權力給地方執行。由於各縣市可能根據地方勢力或不同政黨縣市首長的政治需求而調整預算分配、法規標準或執行力度,導致需要國家統合的政策在地方層面缺乏執行力與配合度,甚至出現抵抗,進一步造成資源與效益的分散、降低資源的運用效率。

舉例而言,全國性甚至跨國性的環保政策(如碳稅、空汙稅)、衛生政策(如防疫),如果有部分交由地方政府各地自行去執行決定,那麼需要跨區域合作才可能達到效果的環境政策,就可能因為各縣市訂定跟執行的程度不統一,從而讓所有努力大打折扣。實際上,在現有的制度下就有出現中央地方不同調的情況,例如COVID-19時期地方政府與指揮中心關於普篩、解封意見就不同。

或著像是交通建設,捷運路線怎麼劃?鐵路延伸用哪個方案?也有可能圖利特定地主、競標廠商,為了爭奪相關開發利益,路線規劃就不是以多數市民便利性跟需要為第一考量,影響交通建設後真正能發揮的價值,例如要求車站必須經過某些地點設站、繞過某些地點藉以增加當地的土地價值。

而開發計畫也可能變成不同黨派之間爭奪的政績,那就難免在政黨輪替時有刻意陷害的情勢。例如台中捷運藍線路線規劃,在三任市長任期內就改了兩次路線,林佳龍將原本筆直的藍線拐進重劃區,偏離商圈鬧區就遭批評沒有便民性更有人質疑林佳龍在「可行性研究」埋下操作空間導致盧秀燕期間改回原先路線後經費暴增633億元但盧秀燕重劃後設立的正英站、坪頂站附近更有顏家土地50多筆而且路線無法跟台鐵沙鹿站共構,重新規劃後又使得捷運工程延宕,藍綠互批對方卡捷運。

以上案例皆是在現行制度下,雖然尚未修正地方制度法,所以像卓容泰所稱的防災事項仍然不會是地方自行負責,但現有地方政府的業務會增加更多操作空間,若進一步發展成地方事權隨財權比例更加重,相關利益和權力更多,那麼上述的情況勢必會更加嚴重。

3、改革的戰場與抗爭力量將分散在各地縣市。

如果未來真的隨著中央財政與事務權力的下放,一部分政策制定與執行的主導權逐漸轉移至地方層級。這種權力分散的現象基於上述2點理由,會造成未來的進步運動要面對地方勢力黑金政治的打壓、面對政黨惡鬥互相甩鍋無法統一的不效率。之後在推動全國性改革時,絕對就會面臨更大的挑戰。

例如同性婚姻,若非依靠司法院解釋、我國行政權力中央集權的體制還有民進黨在大選對進步選票流失的恐懼,當同婚與否全靠各縣市自行公投,很可能直到今天同婚仍然是不合法。反過來看美國,羅訴韋德案被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但聯邦最高法院沒有直接說墮胎有罪、違憲,而是說可以做限制,並將立法權力交給各州,其結果就是除了進步州以外全美無一不把墮胎權大幅限縮,嚴重侵害女性身體自主權。

進步運動往往需要在中央層面推動制度性變革,但權力下放後,改革議題需要同時面對全國各地的多個戰場、多點開花、多線作戰,導致運動資源被稀釋、分化,敵人數量暴增,無法集中發力,其結果就必然是⸺全面的潰敗。

台中市政優先防颱整備!盧秀燕委託七位總幹事登記競選連任| 臺灣人民報台灣的地方派系嚴重,圖為盧秀燕參選台中市長時,台中的紅派、黑派齊到場。(圖:台灣人民報)

 

藍白的動機與算盤

要看懂三部法案及後續藍白在國會的政治攻防,就必須從宏觀戰略下手。在我們先前針對「國會擴權法」的文章中,已經有指出來藍白陣營的戰略方向,是很清楚的「強地方/弱中央」、「強國會/弱行政」。[4]這個戰略在國內的政治鬥爭與中美衝突中兩個層面上都具有意義。

第一,在國內的政治鬥爭中,縱然國、民兩黨皆有地方派系跟樁腳,但國民黨在地方的選舉能力要比民進黨來得強。過去四屆地方選舉中,國民黨的得票率、獲得的縣市議員、鄉鎮區長和縣市長席次除2014年外幾乎都比民進黨多。

因此,圖利地方的政策,受益最大的就是國民黨,尤其從財劃法修法來看,可以看到藍營縣市增加的經費比起綠營縣市來得更多。台南、高雄兩個直轄市過去被視為民進黨鐵票倉的地方,在這次財劃法中分配到的金額是六都裡面最少的兩個,並且拿到的金額分別是163億跟245億,加總起來408億,甚至沒有台北市一個直轄市來的多(416億)。而在離島金馬、花東更是裡面漲幅、人均分配稅款中數一數二高的。

現在藍白合作之後就是立法院裡面最大的勢力,相當程度等同於掌控立法院,少數能夠制衡立法院的憲政機關⸺司法院⸺在修法之後拉高審判門檻,意味著除非賴清德願意提名更多藍白陣營認可的大法官,否則司法院將停止運轉,無法阻止藍白的立法。即便在大法官人事通過之後,也將比過去更困難。讓國會的權力擴大、介入大法官的提名,都進一步保障藍白權力的擴大,除非有可能「綠白合」,否則情勢將對於賴清德政府不利。

第二,正如同我們先前文章寫的,從中美衝突來看,國民黨的戰略將一定程度阻止美國將台灣烏克蘭化的計劃。從美國的地緣戰略來看,它需要確保晶片科技的供應鏈不會落入中國手中,所以近年美國積極的邀請台積電在美國設廠,要把晶片生產轉移到美國本土或其他美國盟友手中,我們在採訪世界先進工會的文章也提到科技業已經開始施行相關的政策。此一美國主導的供應鏈韌性戰略其目的在於,要讓台灣在未來有朝一日能成為一個隨時準備好與中國作戰的灘頭堡。

要設想讓台灣的未來有可能成為美國反中戰略的代理人戰場,則需要台灣繼續保持著自中華民國政府流亡來台後,行政權獨大的體制與強而有力的中央政府,才能在戰時建立起有效調度指揮的軍事體制,從賴清德和蔡英文的「全國防衛韌性委員會」、「全民動員法」修法、兵役延長、數位中介法草案等,到平常浮濫地指控異議人士和社運團體為中共同路人、全面對「疑美論」採取麥卡錫主義,並在日前韓國戒嚴時,民進黨部分黨工幕僚與支持者鼓吹台灣也要戒嚴的政治宣傳,都可以見到民進黨政府內是存在著要讓台灣成為準戰備體制的力量。

我們可以將國民黨跟民眾黨在上次選舉中的勝利看作是美國戰略下台灣很大一部分不想打仗的民眾對民進黨和美國反中戰略的排斥,但國民黨和民眾黨要把台灣帶往的另一個方向,依然不是什麼美好的未來。

 

民進黨的偽善與無能

首先在憲訴法方面,民進黨在這次衝突中不意外的繼續指控藍白「毀憲亂政」,指責其實質癱瘓憲法法庭,然而民進黨提出的大法官人選也明顯有政治色彩,在大法官人事案中也為了政治考量封殺了劉靜怡,但這兩個問題卻最少被民進黨及其支持者注意到,更多則是避而不談。例如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早已脫離法律學術圈,在政治上更轉換過多個陣營,立場反覆跳躍,更在2024年總統大選在賴清德陣營擔任競總主委。其辯稱說這更證明了「只忠於專業、良心」。然而所謂專業、良心的內容是什麼?仍未明確的對外界解釋,真正具體的內容是什麼?這個良心又是如何指引他在多個政黨之間穿梭?

這段經歷更可能說明,姚是一個容易改變其立場和價值觀的政客,只要任何人抓住了能夠影響他立場的因素,無論那是金錢、名利或其他東西,他都可以義無反顧的轉換陣營。一點「學者風骨」都沒有的人,無疑更是有利於擔當資產階級政黨控制司法的代理人。

而在劉靜怡的封殺原因中,柯建銘更毫不避諱的說投下否決票的原因就是因為「劉靜怡多次辱罵民進黨、一路罵」苗博雅幫忙民進黨提出了一個更好聽的說詞是,劉靜怡是民進黨為了反擊藍白陣營所以祭出的政治反擊,為了不發生2票綁架8票的情況,掩蓋多元的聲音,所以無奈全部封殺。

然而,如我們上面提到的,多元性固然是重要的,但它會重要是因為多元性的內涵是打破過去主流保守的聲音,聽見更多少數弱勢、受壓迫者的需求,如果劉靜怡或其他大法官的多元性,是這種多元的話,擺在新制的憲法法庭裡反而可以發揮「進步派擋下保守派的作用」。

擺在現行憲訴法裡面,固然判決可以更快速出來、意見可以不用大幅妥協,但如果這種多元是少數,那豈不是依然起不到其應發揮的作用?僅僅只能將她的多元寫在不同意見書裡,根本寫不進判決主文,不是嗎?當然大法官未必是每個都針鋒相對立場各異沒有重疊,但如果這種多元是可以輕易被其他大法官接受,不就代表其多元性對於突破現有法律體制的侷限和壓迫結構毫無威力嗎?

當然,如果賴清德提名的大法官中,是另一種反動的多元,那就活該全被封殺。屆時社會討論的問題就不是討論到底憲法法庭能不能運作、大法官夠不夠格,而是廣大人民群眾要不要繼續相信資產階級政黨、國家和司法是正義的捍衛者了。

其次在選罷法方面,現在早就已經有公投電子連署,但過去民進黨執政的八年,卻推動的極其緩慢,在罷免和其它選務的連署上,如果真的想要根除盜用身分、死人連署,那大可像稅務、試務、學務等政府服務上一樣推動全面電子化。

最後,在財劃法部分,賴清德稱「現行財劃法就是最好版本」。然而過去的民進黨還有賴清德一樣針對現行財劃法有所批評,多次提出修法訴求,可是在過去全面執政的八年間,民進黨依舊沒有提出制度性解決城鄉差距的方案,縣市發展依然落差嚴重。我們在先前的文章中提到,城鄉發展的差距更加嚴重,會加劇高發展地區對低發展地區的磁吸效應,帶來的結果就是因為發展差而帶來人口外移,以及讓基層人民的生活品質有所減損。更會在高發展的城市地區帶來房價炒作。[5]

並且中央政府的預算縮減之後,就藉口要優先刪除與基層群眾福利保障習習相關的預算,卻保留國防預算,同時配合向大眾散播社會福利縮水的警告,意圖引導矛盾、就坡下驢藉機縮減社福支出。結局最終獲益的還是美國軍工複合體、台灣地方角頭、企業與房地產,基層民眾成為受害者。

可見,這次的國會爭議修法雖然是看似只圖利國民黨,但民進黨在這些問題上不僅無能解決問題,甚至準備藉機大砍基層人民乃至底層弱勢賴以為生的福利,終究還是為統治階級創造了更好的剝削環境。

立法院三讀通過財劃法、憲訴法和選罷法。(圖:報導者/林彥廷)

 

持續尖銳的政治鬥爭,會往什麼方向發展?

隨著民進黨與藍白兩黨的鬥爭越加尖銳,我們可以看到雙方已經把覆議、釋憲、罷免跟倒閣甚至解散政黨等憲政武器擺上檯面,甚至部分人士主張要求行政院不副署、總統不公佈法律,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也表示行政院不副署是一個可能的方式然而在柯建銘說出要雙罷之後,民進黨官方卻顯示出不同的意見,林右昌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表示「上任還沒滿一年,全面罷免未來執政怎麼辦?」賴清德也在1/8的民進黨中常會上緊急為此事煞車,表示要先尋求體制內救濟機會。國民黨團亦出面否認賴士葆說黨團決定要罷免38位民進黨立委的言論,稱那是他個人意見

表面上,民進黨、國民黨與民眾黨的衝突愈演愈烈,但實質上,三黨的行動邏輯也都反映了資產階級的共同利益。民進黨雖然高喊要罷免藍營立委,剷除立法院裡的中共勢力,甚或發起憲政核戰,卻在關鍵時刻緊急煞停,不敢再勞師動眾。雖然高喊國家財政被破壞,但卻要藉機刪減民生社福保障;國民黨和民眾黨看似挑戰執政黨,實際上卻選擇推動對統治階級更為有利的政策,使得民眾的民主權利再次倒退。

這種「鬥而不破」的政治把戲掩蓋了三黨在資產階級統治下的共同利益。

在未來,這種鬥爭可能會持續上演,但會不會越演越烈,仍取決於中美的對抗關係,川普上台、中國經濟萎靡,都可能影響台灣政壇的發展。

若要真正擺脫這些資產階級政黨聯手上演愚弄百姓的戲碼,真正促成基層人民的福祉與完整的民主權利,擺脫中美帝國主義的戰爭威脅,那就必須要超脫藍綠白,建立一個真正屬於大部分工人階級與受壓迫者的工人政黨,並建立一個更廣泛的群眾運動,真正促使民主權利、社會福利與民生、基本人權受保障。

要實現這一切,第一步就是讓社會主義的理念在這片土地生根發芽。


 

[1]現行憲法訴訟法僅規定應於收受彈劾案件聲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裁判,對於其他案件,沒有規定多久要審完。(憲法訴訟法§76)

[2]雖然我們一直都不相信用國家機器能夠真正帶來廣大群眾的權利保障和解放,但不得不否認憲法法庭可以是做為一種改良政策的推進方式,只是這種改良手段能發揮的作用,越趨變小,更凸顯了突破法律和國家機器統治秩序的革命運動之重要性將越來越明確。

[3]雖然台灣並沒有直接比較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政府財政透明度的研究,但根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研究〈政府透明化之分析架構及評估裡面提及:「…以我國地方政府目前的財政資訊及相關決策公開之實際狀況來看,OECD 的規範已是相當『高不可攀』,而且現有國內對於中央政府財政透明度之評比亦是以 OECD 規範為基準…」、「…重要的特定揭露事項中,有部分項目不足且缺乏客觀性,且在地方政府中特別嚴重…」等對於地方政府財政透明度的評價,仍可略知一二。

[4]詳細請見〈將被撕裂的台灣社會——藍綠白黨爭「新常態」〉

[5]詳細請見〈「新竹升格」揭露各縣市發展困境與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