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者(whistleblower),即揭露一組織內非法、不當行為的人士。眾多影響社會、甚至牽連國際的重大事件,都來自他們的揭發。然而這些勇敢的吹哨者往往因他們的義舉,受到組織內外追殺,輕則記過、打壓,重則被開除,甚至暗殺。

2023年,台北市公園處一位員工爆料駐衛警性騷擾女性,卻被上司霸凌免職。同樣的事件,無論國內外皆已一再重演,也更說明有一個辦法用於保護這些敢於揭露黑幕的馬前卒,乃必要之需求。

 

保護的重要性

吹哨者對案件的揭露至關重要,許多政府或企業的黑暗面正是透過他們曝光的。像Covid-19疫情爆發前,正是有李文亮醫師等人警告世人。而政府的弊案也透過吹哨者被揭露並得到監督。例如,若非員工揭發謝宜容在勞動部北分署的霸凌行徑,我們難以得知基層公務員被霸凌的現況。因此,吹哨者的勇氣讓社會得以了解真相,並促進改變。

再以貪污調查為例,吹哨者也有所幫助。研究指出,吹哨者的指控,得以讓檢察官取得內部線索、檢舉的時機更彈性、更使官僚由於擔憂吹哨者揭露而不敢貪汙。

一般而論,民間企業因約束較少,舞弊情況多於政府,如挪用資金、虛增營收或假帳,可能導致企業損失與投資市場不公平,勞工與投資者受害。根據「世界舞弊防制協會」數據,2018年全球近3000起企業舞弊案造成約7億美元損失,其中40%由員工、消費者與廠商告密揭發,凸顯吹哨者在經濟中的重要性。

根據世界舞弊防制協會2018年報告稱,40%弊案來自告密檢舉,其中有53%來自員工、近1/3來自外部。(圖:2018 Global study on occupational fraud and abuse , ACFE)

對吹哨者而言,最大的阻礙是各種風險。他們不僅可能遭遇報復,如吃案、開除、提告、封殺,甚至生命威脅,在缺乏保護機制的情況下,必須承擔所有後果,這使得許多人因此退縮。2015年,高雄一位里長鄭勝利就因為檢舉里內傾倒廢土,被一群黑衣人毆打致死。這正是吹哨者遭遇的風險。

作為組織成員,個人難免受到內部文化與制約的影響,容易被迫從眾。吹哨者公開揭露組織的秘密或弊案,往往會與其他成員衝突,並被視為「叛徒」。2020年,康軒文教集團員工舉報董事長李萬吉返台後未隔離,使他事後被公司霸凌、苛扣獎金,最終離職。這正是一項血淋淋的例子。

同份針對公務員的研究也顯示,許多不願意擔任吹哨者的公務員,絕大多數都因為害怕被報復。這也證明了杜絕報復是保護吹哨者的一大要件。

由此,我們已能得知吹哨者在社會的重要性,以及為何我們應該保護他們。儘管目前的法律也有類似規定,為何又需要這部《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現行法律的漏洞何在?

儘管現行法律已有類似保護機制,如勞基法、職安法及食安、環境等法律都有各自條文規定不得處分揭露員工,但一方面保護範圍有限,只涵蓋法定不法領域,且對打壓員工的企業僅規定「處分無效」,未設實質處罰。

勞基法為例,企業不得處罰或以各種方式打壓申訴違反勞動法規的員工,否則無效並會受到罰款。然而這些規定對企業影響輕微,只能保護個人勞動權益,對勞工集體權益的保護幾乎無助。例如曾數次爆發勞資爭議的建興貨運,就有勞工在組建工會後被資方逼退。

另一方面,由於這些保護辦法都是四散於不同的法條當中,便也代表台灣如今也尚缺乏一條具廣泛性及統一性的保護條例,以確保不分職業類別的男女老少,在成為一名吹哨者時都能擁有一定的同等基本保障。

舉例來說,現制下的台灣公務員缺乏吹哨者保護,現有的《貪汙治罪條例》、《獎勵檢舉貪污瀆職辦法》僅提供保密與檢舉獎金,更要求公務員舉發之義務,對恐嚇者僅籠統表示「依法嚴懲」,而未規定不得以考績或工作規範的施壓,保障不足。

而公務員揭弊仍面臨諸多限制,如公務員不得針對職務內容發表意見,也不得違反上級命令。2016年,新竹縣公務員戴立紳檢舉長官作假帳、公費私用,儘管戴被判免刑,卻被縣政府免職,顯示揭弊風險高,保障不足。

除此之外還有《證人保護法》。相較上述各法,該法的保護較具體。除對於證人的身分及人身安全保護外,對於主動供出案件的嫌疑人也可以獲得不起訴或免刑的處分,但後者仍需要檢察官同意,實際上難有效果。

更重要的是,這些法律在實際上的保護依舊有限,諸如行政機關的怠惰、吹哨者事後受組織內的霸凌、缺乏匿名機制等都讓吹哨者望而卻步。尤其當其上級用司法追訴,或是不同理由的處置時,現行法律也無法禁止,這又讓他們得自行承擔後續的經濟和心理壓力。

 

遲來的保障

早在2012年,民間學者已有推動制定吹哨者保護法的聲音。2017年,民進黨政府亦在司改國是會議提出制定吹哨者保護法,然而這項重要的進步改革,卻在七年後才實現。

2018年,法務部首提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但最終無疾而終。此後數年,雖有立委提出不同版本法案,卻不是遭「冷凍」就是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慣例消聲匿跡。而民進黨政府則以「研議」推諉,更稱「無法定時間表」。凸顯官僚怠惰、官官相護的模樣,甚至試圖掩蓋與「金主」間的醜態,免得醜聞曝光。

例如曾被吹哨者揭露違法借貸的永豐金控,藉由戰國策傳播集團遊說立委阻擋揭弊者保護法通過。這也能理解為何這些立委們總是選擇忽略了。

2023年,賴清德總統競選期間被問及揭弊者保護法為何仍在研議中,賴稱「立法院需跨黨派共識」。但以民進黨立院過半優勢,通過法案本非難事。或許當時提議立法,只是因應時勢的一顆假球罷了。

 

立法的漏網之魚

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規定不得打壓、解職、保護隱私及處罰,但僅適用於公部門和國營事業,私部門被排除。即便民眾黨版本涵蓋大型企業,卻排除中小企業,讓它們繼續打壓吹哨者。部分「專家」以「管理困難」等理由辯護,主張企業不應適用此法。

缺少對私部門的約束,也就意味著多數勞工仍無法獲得保護。據統計,企業舞弊被揭發的來源有4成來自檢舉,又有超過一半來自員工。缺乏對企業制約,也就代表占揭弊者及大部分的私企業勞工在揭發公司內作假帳、壓榨員工時,仍要經受上司乃至老闆的針對,成為「烈士」。

然而正如前文所言,無論《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皆有對員工申訴的保護,但這些保護的內容往往極為侷限,幾乎無法真正地保護員工。因此見到公司的各種醜聞,員工仍只能儘量自保,或是視而不見。

排除私部門方面,藍綠同樣展現了「團結」,阻撓吹哨者法的立法,原因正是排除企業。在三讀的過程中,國民黨否決民眾黨的提案,民進黨則稱「不要倉促立法」。可見政客們為了利益,永遠會好好侍奉著自己的資產階級主人。

這種難以保護大多數勞工的法律,究竟能起到多少作用?它還會是有效的約束嗎?

 

缺乏保障的吹哨者,將面臨組織壓力、報復風險與失業可能。(圖:pinterest)

 

比現在更進一步

吹哨者在揭露醜聞時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他們面臨的困難也不容忽視。他們遭受的打壓往往來自統治階級為維護利益的鎮壓。在新自由主義的影響下,政府減少對經濟的監管約束,鼓吹「節省成本」,使利潤追求更加不擇手段,從而引發更多經濟犯罪。

為節省成本,企業與政府對勞工的壓迫加劇,內部管控更嚴苛。吹哨者的出現揭露資本主義不擇手段的黑幕,而他們遭受的打壓正是「自行承擔責任」觀念下的犧牲品。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是爭取吹哨者權益的一個進步,但侷限明顯,未涵蓋私部門人士,亦未整合相關法律保護,恐難有效保障每位吹哨者。納入私部門約束及整合法規保護,並建立系統性的保護專法,仍是重要課題。

同時,也應使政府直接禁止資方對吹哨者的惡意解僱和濫訴,並保護其身分及個資,避免資方以各種藉口剝奪吹哨者工作權,減輕其因義舉承受的嚴重後果。

除去制度性的保護以外,讓許多受壓迫或知醜聞者不敢挺身而出吹哨的關鍵,也是因為他們往往是權力不對等的較低階者、小蝦米,並且獨自一人,不敢對抗大鯨魚。

作為勞工團結抗爭的力量,工會也應該在保護吹哨者上發揮作用,監督企業或政府機關不得對其秋後算帳,並為吹哨者撐腰。在工會發展落後的台灣,我們必須也推動工會權益的法律保障以及群眾支持,才能團結為吹哨者的權益抗爭。唯有如此,才能讓受到打壓的吹哨者不感到孤單。

最後,吹哨者的出現,終究是因為在職場不民主、慣老闆唯利是圖的社會,資產階級政府和企業彼此利益交互難分,從而出現監管寬鬆,使得弊案叢生。我們也應該更進一步爭取使社會大眾皆能民主監督政府與企業的權利,並透過工會和群眾運動,為吹哨者的權益和全社會的民主而團結鬥爭!